携犬进入商场甚至餐厅,搞得乌烟瘴气,见到这种就必须举报。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经明文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室内农贸市场、金融经营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其中商场,饭店,宾馆都是明确列出的禁止带狗进入的。
也就是说,所谓的宠物友好商场,宠物友好饭店,宠物友好酒店本身就是违法的。
极端爱犬人士试图用“宠物友好”这个词语来掩盖违法的本质,不能让他们得逞。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中不严格的地方在于公园和风景名胜没有一律禁止带狗,而是允许各个公园和风景名胜自行决定是否设置犬只进入标识。这就需要我们多多投诉和建言,大家越是发声,让公园和风景名胜有更多的听见我们禁狗的呼声。
我们观察到:爱犬人士总是在抱团发声,要求更多的场所向他们投降和示好。那么我们必须反过来发声,不能让越来愈多的空间被狗霸占。
只要看见狗进入公共场所,就要坚决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
有法规明文规定禁狗的场所,我们必须寸步不让,不允许对方用所谓的“遛狗拴绳”“限制大型犬”等所谓的“变通方案”来糊弄。
即使是暂时没有明文规定禁狗的场所,我们一样可以要求禁狗,尽量争取。爱犬人士总是试图抱团修改规则,越改越松。我们也要学会这种精神,努力争取把规则越改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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