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川成长价值投资 25-03-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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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拟对东旭集团证券违法行为行政处罚: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借此机会我想说两个“如果”:
1、如果将禁入证券市场年限改成拘留坐牢年限,我觉得效果会好很多,这才是股市应有的法治态度,但是真的有法可依吗?这又反映了另一个问题:法制问题。
2、如果将针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等同于偷税漏税的处罚力度,我觉得效果会好很多。比如,东旭集团这里虚增利润100亿,如果东旭集团是偷税100亿,还真的会那么轻的处罚力度吗?
100亿是否会千方百计的追回来?
那么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对于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的财务造假行为对股市的危害性,有足够的认识呢?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