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 25-03-29 13:32
微博认证:上游新闻客户端官方微博

#重庆曝光十起违规使用生鲜灯案例# 【查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重庆曝光十起典型案例】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感官认知,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3月28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十起违规使用“生鲜灯”案例。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施行以来,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面向社会广泛宣传,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累计查处使用“生鲜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案件91件。(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 http://t.cn/A6rPyb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