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的学法笔记 25-03-29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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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过来律所制作一个简版的《诉讼方案大纲》和一个《报价函》发给当事人。

该名当事人也是在小红书平台里私聊而来。其作为定作人和对方达成服装加工合同,并支付加工定金给到对方。后对方过了将近半年仍未发货,因当事人在国外不便处理,因此想要委托本地律师进行代理起诉追款。

在看过其主要材料之后,个人认为胜诉可能性确实较大。但是比胜诉更重要的是回款。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对方的信息,显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找到相关结果,说明对方目前应该没有涉诉的风险,还是有机会可以回款。

因此在程序上,一定要做好财产线索调取、财产保全申请的工作,查封对方的不动产、车辆冻结银行账户等等。

此外在实体上,比较关键的可能就是该定金能否双倍返还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加工合同,也没有进行关于定金的书面约定。在一方当事人转账后单方告知是定金,另一方没有对定金性质进行否认或认可的意思表示,该定金效力是否会约束另一方存疑。

不管怎么说,在进行报价前,我总会释明案件存在的风险。因为案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释明风险后,再给出所应对的诉讼策略和方案。

若能成案固然很好。不能成案也不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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