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修订亮点:先结清税款再复议的时代就要过去了。第101条 取消行政复议“清税前置”的要求,将“清税前置”要求从行政复议转移至行政诉讼,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不再要求先缴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