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要歌唱
25-03-31 07: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民林英(被告)实名举报:原告:双鸭山百草堂综合医院,经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已经列入卷宗内“证据4”被调包!

维护公共利益,减少医疗伤害,我多次到双鸭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双鸭山市尖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双鸭山百草堂综合医院,滥用抗菌药物过度医疗,超适应症用药,超量开药,所有患者静点美罗培南、克林霉素,老人和儿童超量一倍,成人超量两倍,骗取百姓治病钱,欺诈消费者,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我在微博上检举揭发,遭到原告污蔑诽谤打击报复,被起诉:侵犯名誉权,让我包赔精神损害费:10000万元。

3月24日上午,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前,原告请求和解,条件是:不让我包赔1万元精神损害费,不让我承担起诉费。审判员也一再做工作让我和解,审判中场休庭时,审判员再一次做工作让我和解,整个休息时间都在劝说,被我拒绝了。

法人代表彭某罗医生,陈某霞不出庭,派一名员工出庭, 法庭上成了诬告诽谤的现场,他满口胡说八道。开庭结束后,他在法院走廊里追上我,再一次提出和解,让我把网上发布的所有内容全删除,把举报到双鸭山市卫健委、双鸭山市尖山区卫生健康局、双鸭山市医疗保障局的投诉全撤销,给我5000元,被我拒绝了。

双鸭山百草堂综合医院,财大气粗一手遮天,妄图将违法变不违法,将维权变侵权,当庭出示“证据4”,一纸乱写乱画,只有原告和审判员能看懂的天书,“证据4”是双鸭山尖山区卫健局开的证明:双鸭山百草堂综合医院不存在违法行为,有双鸭山市尖山区卫生健康局“公章“。

开庭第二天上午,法院书记员交给我的“证据4”已经被调包:字头不一样、内容不一样、笔迹不一样、日期不一样,法庭上看到的是蓝色字体,字迹模糊不清,和原告当庭宣读的内容大相径庭!

原告“证据4”为什么调包?开庭的当天下午,我到双鸭山市尖山区卫生健康局了解情况,刘局长和医政科长及公章负责人说:“没有给双鸭山百草堂综合医院开过证明”。

调包后的“证据4”,是双鸭山市尖山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A2025011301号,它穿越了时空,因为举报三天正在调查中(有电话录音为证)。

党纪国法不容践踏!司法尊严不容践踏!
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调取监控,调取录音,笔迹鉴定查明真相,所有涉案人员必须追究刑事

发布于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