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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法考民法复习规划!建议收藏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共七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 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必然是法考的重点,其中新增和修改的内容需要重点关注。例如,《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保 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截然相反,考生只有了解背后的立法精神,才有助于理解记忆。

民法基本原则作为贯穿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是总则中的核心内容。诚信原则作为民法的帝王原则,在法考真题中也有体现。例如,2013年卷三51题,考查的是“禁止滥用民事权利规则”,它属于诚信原则的延伸。将民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全面,对于理解其他各编的内容有重要作用,合同编、婚姻家庭编处处体现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内涵。

总则编中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等也是重要考点,这部分内容在法考的客 观题和主观题中都会考查到。第一轮复习时民法总则可以复习1-2遍,认真理解其理论知识,建构知识体系。

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是第一轮复习的重点,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内容可以放到第二阶段复习,该部分知识点主要以记忆为主。

物权编中的物权变动区分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每年的常考点。法考近几年的趋势都是以案例的形式出题,很少单纯地考查某个知识点。所有权中的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民法典》中进行了重大制度创新和修改,再加上小区的车位、车库问题一直是老百姓买房时关注的重点,必然会在法考的试题中体现出来。用益物权中新增了居住权,可谓是民法制度的一大创新。除此以外,用益物权中需要重点理解地役权的内容,包括它与相邻权的区别以及它的典型特征。担保物权中除关注抵押、质押和留置权这类常规重点外,也要特别注意非典型担保的类型。其中以让与担保最为典型,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其备受命题者青睐。

合同编中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的内容类似于提公因式,包括合同成立-生效-履行-违约的全过程。合同分则中有几类典型的有名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需要全面复习。 

需要注意《民法典》没有债权编,“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作为债的一种发生 方式规定在合同编中,作为准合同的类型单独成章。但是老师授课时,会有债法总 论的讲解,这部分区别了解即可,考生不用有过多疑虑。

侵权责任编需要理解责任的归责原则,尤其要掌握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法考的命题趋势是“重者恒重”,即使《民法典》中部分制度有修改也无须担心。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中的法律规定一定是合理的,符合公民合理预期的。

在第一轮复习时,考生要做的就是抓住民法的重要考点,新增和新修改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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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