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六院田成华 25-03-31 18:15
微博认证: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精神卫生专业医师

“大夫,我的焦虑症会不会发展成精神病?焦虑症是否精神病?”

经常遇到患者和家属提类似的问题。看来有必要再澄清一些概念了。

先说精神病学与精神医学的区别。

约30年前,导师沈渔邨院士审阅我的毕业论文时,特别指出我原来写的“精神医学”不是规范用语,应该改成规范用语“精神病学”。

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 GB/T13745-2009》中,对方的分类代码及学科名称为320.57精神病学(包括精神卫生及行为医学等)。

精神医学是中国台湾省的用法,与精神病学一样,对应的英文都是psychiatry,是研究精神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发展规律、治疗、预防和康复的一门临床医学。两个用语含义相同,适用地域不同,给人的感受也不同。

精神病学中的“精神病”,指重性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等)。精神病学最初的研究对象确实是重性精神疾病,早年的专科医院也主要收治这类病人。但是,至少在我读本科时,精神病学的研究对象已经远远超出这个范畴,还包括焦虑症、强迫症、抑郁症、注意缺陷多动症等非精神病性疾病。至少本世纪以来,北医六院的门诊病人大多数诊断不是精神病。

精神病学这一概念早已名不符实。若只是名不符实,对心理健康服务没有多大影响也罢。问题是它影响患者的就医意愿和治疗依从性。比如,现在还有多少专科机构的名称是带有社会污名化意味的“……精神病医院、精神病院、精神病康复医院”?我就曾经在某医院“精神病一科”工作过。

与时俱进的话,精神病学应该改成精神医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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