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天津退休检察官三台监控偷窥邻居#
天津张女士最大的烦心事,是隔壁邻居家的三台监控摄像头不分昼夜对着自己家偷窥,搞得自己在家不敢大声说话,处处小心,生怕隐私被邻居听到、看到。张女士多次向街道反映,但没有效果。住在豪华别墅里的邻居,以前是天津市检察院、市委巡视组的某位领导。
今天起开始实施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收集到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 违反前款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给予处罚。”
张女士已经向天津市西青区公安分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制止侵权行为,责令侵权人立即拆除违法设备,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中。
从今天开始,如果邻居家的摄像头侵犯到了我们的隐私,大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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