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萌猫变病猫,责任谁来担?】近年来,宠物猫以其可爱的模样受到越来越多“铲屎官”的青睐,人们对自己的爱宠猫不惜投入大量时间、金钱和感情。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买家李先生新买的猫咪生病后,卖家提出了退换猫的解决方案,但李先生拒绝退换,并花费6万余元为猫咪治病。法院审理后认为,卖家交付的标的物存在重大瑕疵,李先生在不同意退猫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减少价款,同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李先生负有减损义务,李先生为猫咪治病的花费已达购买时价值的两倍多,远远超过了退换猫的损失,其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中仅支持卖家赔偿李先生部分经济损失。(人民法院报) http://t.cn/A6rLEI7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