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
25-04-02 08:00 微博认证:《工人日报》法人微博

#无薪试岗就是违法用工#【打无薪试岗“算盘”难掩违法用工本质】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辽宁沈阳一家教育机构招聘时要求面试者试岗7天,试岗期无工资,试岗通过后方可入职培训。另一家招聘安检员的服务公司,要求无薪试岗1至3天,试岗通过后才能进入3个月的实习期。
无薪试岗不是新鲜事,此前有媒体曾曝光过这种现象。有的用人单位提出只有在试岗期通过后才会发放工资,有的在试岗期结束后还会有3至6个月的试用期或者实习期。有的企业会告知求职者,之所以进行试岗,“是为了便于双方进行更加系统全面的了解”。披的是“双向选择”的外衣,行的是无薪用工之实,这一行为越过了劳动法律的红线,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必须予以纠正。
实际上,法律上并无“试岗期”一说,只有“试用期”概念。劳动合同法明确,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须满足一系列条件,比如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规定了试用期时长上限等。因此,企业自行设定“试岗期”,相当于强加了二次试用期,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工人日报) http://t.cn/A6rUfW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