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地人
25-04-02 15:49 微博认证:乐评人,微博2020、2021十大影响力乐评人,微博2022、2024 最具影响力乐评人

昨天就看到#华晨宇 黄霄雲#这个话题,今天仔细去看了一下,也是花了一点时间,才弄清事情原委。

这事情的本质是关于音乐侵权,但这又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例子,因为它并非之前那种没有授权就翻唱、改编,或者具体的抄袭、洗歌式侵权,可以说这算是一次非典型的音乐版权侵权争议。

事情的原委很简单,黄霄雲团队通过“华纳版权”授权了《烟火里的尘埃》的翻唱权,然后录制了录音室版本。这事原来和华晨宇没有关系,因为这首歌曲本身的词曲都不是华晨宇本人,而是何方(知道的都知道这是谁)词,西楼曲,所以词曲版权授权不需要经过他,哪怕他是这首歌曲的原唱。

但问题就是黄霄雲在《烟火里的尘埃》这首录音室重置版里,有一段吟唱设计,很明显来自于华晨宇之前在《歌手》舞台上表演的《孩子》版本中他自己设计的一段。那首歌曲虽然也不是华晨宇的作品,而是向月娥词,西楼曲,并且由西楼最早自己演绎的作品,但那个舞台上那段即兴的延伸段吟唱,毫无疑问是来自华晨宇的灵感和创作。

我再看了一下当时《歌手》的字幕,这首歌曲的词曲信息和录音室版本是保持一致的,而编曲署名则是郑楠和华晨宇,这就说明这首作品在当时是由华晨宇和郑楠进行了音乐结构和细节的一些再创作。

当然,虽然加了这么一小段吟唱,但华晨宇并没有把自己加到作曲名单上(理论上也是成立的,哪怕一首歌只有5%是你写的,那你也是创作者之一),所以,你要从法律层面来讲,华晨宇很难追责,因为至少在华语音乐这一块,音乐侵权主要还是指的词曲侵权,以及录音、录像的侵权,一般来讲,像和声、编曲、人声即兴旋律,还有像吉他、钢琴等乐器的Solo等,如果被侵权了,确实很难被追责。

题外说一句,这一点欧美乐坛做的就更好。和华语乐坛不一样,欧美乐坛没有单独编曲这个概念,而事实上你现在看欧美歌手的专辑,有时候作曲栏里四五个人不算多,十几个人也不稀奇,就是因为他们会把所有参与一首歌任何旋律创意的人,都放到著作权人栏里。

从音乐创作属性来讲,我觉得这个更合理,因为现代的流行音乐创作,早就不是你用乐器或者哼唱出一段旋律,最后再由乐手给你的作品去套一个和弦这么简单,而是编曲与作曲合而为一,编曲的动机延伸作品的Verse和Chorus,Verse和Chorus又可以激活编曲的可能性走向。也可以说现代很多音乐人,本身就是用编曲逻辑在写歌,用写歌的逻辑在编曲,所以涉及到所有关于旋律和文本的创意,哪怕你只贡献四个小节或七八个字,但有时候妙笔生花体现的从来不是量的问题,而是一些核心要素的问题,所以提供创意都能被署名、都能进版权曲库,那是最合理的。

那回到华晨宇这件事上,吟唱设计被挪用,因为这个设计本身没有专利、没有版权,是不是就不是侵权呢?我觉得所有法律都不能涵盖所有问题,版权法同样如此,甚至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本身,是有很多模糊边界的,但在艺术这个层面,我觉得还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原创伦理。

华晨宇对于这段吟唱的设计属实,那他就是原创者,即使无法按著作权法去追责别人,那他也是原创者。而音乐的原创者,即使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应该受到伦理和道德的保护。这种伦理和道德,用另一种方式来表述,就是尊重音乐、尊重原创。

目前看来,黄霄雲工作室那边发的声明,其实完全没有把这个事情的核心问题说清。声明一直声明的,是工作室得到了《烟火里的尘埃》原作者的授权,但现在的事情是没有人任何质疑黄霄雲唱《烟火里的尘埃》的原曲部分有任何问题,问题的焦点都在那段“雷同”华晨宇的吟唱设计,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事情如果不说明白,事情就会一直不明白下去。

其实在行业里,这种借鉴、引用、采样也是很常见的事。我举个简单的例子,蛋堡那首经典作品《史诗》,就是照搬了伍佰老师的作品《白鸽》的伴奏,他在专辑的署名也是词曲:杜振熙,但他还在编曲:杜振熙的后面,注明了取样自“伍佰 & China Blue-白鸽”,这就是原创者对于原创者,对于音乐本身的尊重。

像这种事,其实说来也不是大事,如果不是对方歌手特别难搞,大概率你事先沟通一下,歌手也就同意给你用了,也很难提钱不钱的事情。退一万步来讲,没有提前和对方打招呼,你在歌曲幕后信息栏里注一笔灵感创意来自华晨宇或者什么的话术,有时候歌手团队也不会好意思怎么着你。说来说去,知识分子和艺术工作者,都对原创这件事、都对名这件事特别在意,尊重这种署名的伦理,才是最好的尊重音乐。

希望再好好沟通吧。有些歌迷只是为了单纯的站队而强词夺理,并没有什么意义,大家都应该学会就事论事,学会客观理性的分析和看待一切问题,而不是成为无脑爱恨的人。

#华晨宇方称拒绝音乐版权擦边行为##华晨宇黄霄云方未能达成共识# http://t.cn/A6r4u6iH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