钰珏_佛狱恶女
25-04-04 10:22

其实对创作和消费黄雯的禁止和公开惩戒所引发的个人对自身权利和处境的思考,远远超出消费黄雯能引发的权利思考和造成的社会现实影响[污]

因为消费黄雯的时候第一目的就是为了爽,为了欲望(特别是🌸,谁能靠搞平权解放大思考盈利啊[黑线])。针对公嬷洁癖杂食等权利意识批判性大思考更多是赛博吵架时候用的,除了老何这种看个《大叔的爱》都嚷嚷违背三胎政策、传统价值观和O安法的,谁能从五花八门的性行为姿势里读出社会威胁来[污]哪怕是女性及性少数通过消费这些在主流文学中见不到的情感和情欲表达,进行自我主体认同、身体和欲望的探索,上升到对自身权利和性别文化范式的反思,那也只是围绕个人层面的。

但针对创作消费黄雯的公开惩戒就会让读者和创作者在恐惧不安中生出太多对于自身处境的“为什么”权利意识和社会现实反思。
最直观的就是“为什么不让爽?”明明消费虚拟创作不会对现实中的人产生实际伤害,为什么只因违背“性是羞耻的”这一看不见摸不着的“公序良俗”就要受如此严重的制裁?

紧接着大家就会对比真正伤害到他人性自主权、身体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的性暴力与性侵害判罚,和写小黄雯盈利的判罚轻重。

当天一案的“小凰书=10年”成为衡量法律判罚的单位时,这种荒谬性更为突出。
流氓罪的严打时期已经过去,当时侵害他人权利和违背社会性道德都属于流氓行为,现在回想当时组织集体舞会、成年同性恋搞对象和强奸居然同罪会觉得可笑。但再一看如今写小黄雯的比强奸14岁以下女童判得还重,更觉得荒唐。

我去年这篇对比偷拍+传播和小黄雯刑期对比的总结又被转出来http://t.cn/A6nP0GVj,就说明有更多人开始意识到当前法律的缺陷,性别化的权利困境,并开始问“为什么”了。

从2010年起,各主流媒体就开始报道偷拍产业链暴利,为什么至今没有修改法律,最近才在舆论质疑下出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个人罚款五千到一万,公共场所及运营单位一万到两万,虽说后续会追究刑责,但由于目前偷拍行为本身不受刑法制裁,一般按非法安装窃听窃照设备处1-2年;总的来说这就是加强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而已)

论获利和对公民实际人身伤害,偷拍产业链远大于虚拟黄雯,甚至前者衍生出针对被偷拍受害者的进一步勒索和性剥削,但为什么罚款金额和力度远小于制售虚拟创作的小黄雯?

为什么当世界各地把偷拍纳入刑法制裁范畴,认定侵犯性自主权和隐私权时,🀄️对偷拍仅有治安管理处罚(最高拘留15天),并无刑法制裁?

就算同被定性为yhsq制品,为什么对黄雯和偷拍性隐私视频的定性定量方式天差地别?黄雯一章有🥩,全书计入。而偷拍视频无论总量多大最终仅计算暴露性隐私的部分。

同样在🧱外网站盈利,为什么抓黄雯网站在大陆作者虽远必诛,但抓偷拍产业链就“技术问题”?

还有人在这篇总结的评论区提问,为什么不以惩治小黄雯的力度惩治代孕产业链?
但结果会发现更尴尬的事实:目前禁止代孕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仅是卫生部令,自2015年《计划生育法》就删除了“禁止代孕”的条款。(目前代孕在法律中的尴尬处境见:http://t.cn/A6EwuHA4)

甚至会问为什么以男性为主要实施者、消费者的偷拍产业链受到的惩罚,远比以女性为主要创作者消费者的含🥩网文产业要轻得多?
为什么写了黄雯赚外快的女作者出门要戴电子镣铐,但是男性强奸犯不用?甚至大量发生在职场和校园的权势性侵害,最终都以男性施暴者“私德有亏”“不当男女关系”作结?
拿现有法律法规来辩经,却抵不过判决书上的刑期和罚款金额来的直观(当然大部分偷拍侵权的连立案都没有,哪来的判决书呢[摊手])

………
所以说,禁止和公开惩戒黄雯带来的社会现实影响远大于创作和消费[摊手]

发布于 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