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男友已婚女子报警后被送精神病院# 强烈要求按照“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1.将无辜女子以“保护人身安全”为由,送进精神病院,触犯《刑法》第238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女子,应该从重处罚。
3.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应该由检察院管辖,检察机关发现犯罪,应该主动立案侦查。
4.被害人可以到当地检察院报案,要求检察院立案,如果拒不立案,可以要求上级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当地回应女子报警后被强制送精神病院#
强烈呼吁,坚决要求当地政府、检察院立即以非法拘禁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保证每一个无辜人员不被关进精神病院。
此案不查,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以保护安全为由被关进精神病院。
#律师说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http://t.cn/A6rafb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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