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泊松山 25-04-09 01:13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刑事案件中,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案例并不少见。特别是重罪轻判,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并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

近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刑事判决书。男子董某丰因不同意分手,逼迫其女友刘某某喝百草枯,最终致女友身亡。董某丰犯故意杀人罪,但一审却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情节相适应,确保量刑均衡。本案判决却无法体现该原则,公正性根本经不起推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间接杀人可轻判。由此可见,本案对故意杀人的凶手判的是刑期最轻的一档。

本案中,女方因为谈了一场不该谈的恋爱,想分手却被杀身亡,可说死的有多冤枉就有多冤枉。百枯草是董某丰购买的,刘某某拒喝董某丰将她推进卧室强迫她喝下。喝百枯草是最痛苦的死亡,器官溃烂意识却很清醒,最终窒息而亡。因此,董某丰所犯的故意杀人罪,主观恶性极大,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恶劣,应予严惩!

发布于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