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捐房产给单位70岁女儿起诉# 法院判决房屋归单位所有,为原告设立永久居住权】老人把房屋遗赠给单位,年近七十、身患癌症的女儿,要求依据继承权分割房产——双方矛盾尖锐,而且对房屋价值认定相差悬殊。海淀法院法官耐心调解,近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房屋归单位所有,单位为原告在房屋中设立永久居住权,并向其支付折价款。
原告诉称,其父母系被告单位退休职工。父母于2022年先后去世,自己是唯一继承人。母亲生前留有遗嘱,将房屋捐献给单位,并委托单位使用其留存的资金处理医疗和丧葬事宜,并在去世前就把银行卡交给单位工作人员保管。原告认为,母亲无权处分属于父亲的遗产;而且,自己患有癌症,无配偶和子女,目前急需用钱进行治疗。因此,凌黎诉至法院,要求对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北京日报)http://t.cn/A6roKdp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