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缝缝补补的原生态
25-04-09 16:42 微博认证:资深汽车达人 汽车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今天收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苏相资规公开2025 10号》答复告知书一份。就万春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为苏州市相城城建公司核发的苏州市相城区众泾水岸花园拆迁安置小区一期二期选址意见书予以公开。

依法获取的选址意见书两份,分别为一期选址意见书,编号:苏规相2017设084号;二期选址意见书,编号:苏规相2018第85号。

两份选址意见书中的 “苏规相2018第85号” 用地性质一栏为{居住用地},而“苏规相2017设084号”用地性质一栏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明显,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和苏州相城城建公司都非常明白一期用地符合二类居住用地R2等级要求的“环境较好”规定,对二期用地临近苏嘉杭高速东超4A类声污染区域情况也非常了解,给到的用地性质就泛泛而谈为“居住用地”了。

居住用地依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分为3类。
居住用地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设施、环境、建筑类型等因素,通常分为以下几类:‌
1. 一类居住用地(R1)
‌特点‌: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如别墅等独立式住宅。
‌配套设施‌:包括住宅建筑用地、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
‌适用场景‌:适合高端住宅区,通常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较小。
2. 二类居住用地(R2)
‌特点‌: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如普通单元式住宅。
‌配套设施‌:包括住宅建筑用地、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
‌适用场景‌:在城市中分布广泛,是居住用地的主导类型,适合普通居民区。
3. 三类居住用地(R3)
‌特点‌:市政公用设施比较欠缺,布局不完整,环境较差,以简陋住宅为主,通常是原农村居民住宅聚集形成的用地,配套设施较为简单。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为什么不明确二期用地性质的等级呢?
因为二期用地环境太差了,苏州市环保局测定数据显示为超4A类劣质声污染环境区域,既不符合环境良好的一类,也不符合环境良好的二类,事实是比环境较差的三类还要差。所以,索性给了个不明不白泛泛而谈的不分类!

这样重要的拆迁安置小区居民住宅小区建设选址意见书被苏州行政审批局搞成了个不明不白的用地性质。也难怪苏州相城元和街道,苏州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城投集团,苏州相城城建公司敢把拆迁安置小区在没有任何有效降噪措施情况下规划修在最烂最差的恶劣区域了。这样的选择意见书的确是明明白白拿着老百姓安宁福祉开玩笑嘛!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