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连某人大名都没带,居然这么快就截图了,看出来是真的在视奸我了[嘘]这次稍微学聪明了一点,码掉了我的ID。不过怎么没有码我的头像?是在给xpx宣传我们宇宙超级无敌大狂欢巡演吗[嘻嘻][嘻嘻]你们真可怜,要啥啥没有,小粉丝发想看演唱会还要劝删呢[允悲][允悲][允悲]
另外我想说,
首先,‘未立案就称被告是诽谤’,但根据刑法第246条,诽谤需以捏造事实为前提。我这不属于诽谤行为,你连诽谤的定义都不懂吗
其次,在诉讼过程中,若有人通过篡改、传播不实信息损害他人权益,可能构成名誉侵权或诽谤,这与程序阶段无关,而是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再次,藐视法庭是俗语,用更精准的话来说,伪造证据、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可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若有人公开未质证的证据并歪曲传播,可能被认定为干扰诉讼程序
最后,这么关注我呢?要截怎么不截图二博文,是不敢吗[嘻嘻][嘻嘻][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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