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MJU[超话]# 我实名举报厦门两级法院法官刘文珍、胡敬霖,他们在我与占华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严重的滥用职权、枉法裁决行为。
2017年,占华向我购买价值110.6万元的铜门、铜栏杆等货物 ,转手以178万元卖给业主蔡总并收齐款项,却拖欠我53.8万元货款长达6年。三年间,我往返厦门要账几十次,占华从未提出质量问题,且在起诉前还同意支付20多万。
然而,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官的一系列行为令人发指。刘文珍、胡敬霖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完全无视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仅依据占华拖欠三年后双方协商不成功的过程作为裁决依据,断章取义,枉法裁判。最终占华仅用预付款56.8万元,就霸占了我价值110.6万元的货物,法院还故意拖延3年才判决。不仅如此,为打压我,两位法官还耍手段冻结我价值300万的房产和30万现金,严重损害我的合法权益。
案件编号为(2023)闽02民终236号,这样的判决结果简直是颠倒黑白,如同正大光明的抢劫,让我心寒至极。我恳请相关部门对刘文珍、胡敬霖法官的违法行为展开深入调查,依法追究其责任,还我一个公道,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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