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是人性固有的成分(毋宁说是人性的本质),人人具有,只是被遮蔽在人格的面具之后。认识到这一真理的人类共同体承认并允许人性恶的存在,其制度设计旨在惩戒警告将人性恶付诸行动、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但是,在一个非正当、反人类的社会环境中,想做一个正常的人需要时时刻刻灵魂拷问、道德抉择;而越接近权力,则越需要自我异化,以满足其制度要求。潜在的人性恶被诱导、饲以收益,就会益发强化。这种恶性循环弥漫贯穿整个共同体,自上至下只是程度差别,不存在类型差别。因此,所谓“仗义每从屠狗辈”,只是底层人士距离权力中心过于遥远,还没有机会展示而已。
发布于 澳大利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