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11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金融监管总局: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做优做强不良资产业务 规范有序开展问题企业纾困业务】
【金融监管总局: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足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的功能作用,依法合规探索业务模式创新】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积极加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服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理审慎确定纾困企业对象,不得对违背国家政策导向、明显不具备纾困价值的企业实施纾困】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得盲目以负债扩张驱动资产规模增长 适当提高中长期负债资金占比】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稳妥有序推进附属机构优化整合 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
【金融监管总局: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