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闻 25-04-12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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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跟团游猝死旅行社赔偿36万#,法院:旅行社行程较紧且未提供急救药,承担40%的责任】#64岁老人跟团游猝死家属索赔72.4万#湖南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2023年6月,64岁的陈某与其妻子在某旅行社宣传下报名参加山西8日游旅行项目,该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第7日,陈某在乘坐旅游大巴前往景点过程中突感不适,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陈某的家属就赔偿事宜与旅行社、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遂将旅行社、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损失72.4万余元。衡阳市蒸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团60岁以上老人22人,70岁以上的老年人7人,应根据高龄游客的生理特点和身体情况,妥善安排日程。从旅行社安排的行程路途较远、行程比较紧,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旅行团老年成员的身体负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有脑梗和高血压既往病史仍坚持参团旅游,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上,法院酌情认定陈某自身对其死亡后果承担60%的责任,旅行社对陈某的死亡后果承担40%的责任,此部分赔偿金额由旅游公司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共计36万余元。@九派新闻 http://t.cn/A6rTfL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