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凯里监狱
25-04-13 09:00 微博认证:贵州省凯里监狱官方微博

#小凯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6)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涉案财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一)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收益,供实施间谍行为所用的本人财物;
(二)非法获取、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
(三)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

第六十四条 行为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因行为人实施间谍行为从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获取的所有利益,由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采取追缴、没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