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当今 25-04-1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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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退休遭解聘老师退休前工资2000#这位老师是合同制,那从法律讲就要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这个学校的行为来说不负责不作为没格局叫人寒心并且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这名退休老师自己没有主动要求签署固定劳动合同,但是学校也没有主动履行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这点学校是涉嫌违法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属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学校属于典型的知法犯法,你说他们学校没有法务或外部律师吗?他们就是单纯的欺负老实人罢了。

所以,目前学校的上策最好就是和这位老师协商解决,争取恢复劳动关系至退休,不要给自己找理由,也不要寒了其他老师的心。#热点观点##律师说法#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