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声威wsw 25-04-16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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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强奸案,我再多说几句,供大家参考:

关于违背妇女意志,从目前法院查明的证据来看,包括淤青、窗帘拉坏、点燃痕迹、拖拽视频等可以综合证明。

理性的反对派其实最核心的观点是:“男女的性器官未必接触了”,部分人认为这一块的证据达不到足够充分。
这块证据目前从法院披露的来看主要集中在:被害人报警录音、席某的供述细节、行车记录仪的音频、精斑,剩下的法院以隐私未予更多披露。

这些证据确实都属于间接证据,因为没有女性的体内直接检测出男性的精液或者DNA物质这类证据,所以就给了观众们更多的想象空间,比如男的性器官短小所以没破、比如男的自己平时撸在床单上、比如男的太快还没进去就S了之类。

会有这些猜测和分歧,主要还是源于处女膜未破裂,当然法院在采访中也给了一定的解释,国内外共识是发生性关系也不一定破膜。

双方的供述观众是无法看到的,如果席某和女方在性关系的细节供述上,排除警方故意引导或者提前写好笔录这个情形外,如果高度雷同,那作为证明性器官接触的证据证明力是足够的。

当然这些也可能已经经过合议庭的讨论,毕竟辩方律师提交了非常多的意见和申请,合议庭也经过了讨论。
最后退一步讲,违背妇女意志实锤的情况下,假设存在性器官未接触而认定强奸未遂的话通常也是定强奸罪,只不过比照强奸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定席某某强奸事实证据有哪些##订婚强奸二审驳回上诉##热点观点# #热点解读#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