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婚恋关系中性同意认定#:打破传统婚俗误区,重塑性别平等与性自主权认知】#订婚强奸案二审驳回上诉#4月16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无减刑,席某某的刑期还有384天。#审判长回应女方处女膜未破裂#
该案引发社会对婚恋关系法律边界、性同意认定及司法裁量标准的广泛讨论。对此,记者采访专业律师进行了深入解读。
1、刑法判定:强奸罪认定聚焦女方意志与证据链条完整性
北京炜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周骏律师指出,在刑法中,判定强奸罪的关键在于性行为是否违背女方意志。一审判决明确表明,性同意的认定标准并非仅以生理损伤为依据。医学检查显示的“处女膜完整”与强奸罪是否成立并无必然联系,刑法重点关注的是性行为发生时是否违背了女方的主观意志。此次二审维持原判,明确了婚姻承诺不构成性同意的法律界限。
本案中,女方明确拒绝婚前性行为,现场留存的呼救录音、监控中的拖拽画面以及事后女方即时报警等一系列证据,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强制手段”证据链,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5条中“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针对辩方提出的“无DNA匹配”质疑,周骏解释称,这一情况仅表明性行为过程中可能未发生体液交换,但并不能否定暴力控制行为的实际存在。法律不应将身体明显损伤作为证明性侵的必要条件。
周骏认为,未来,司法机关在审理性侵案件时,应更加注重对“即时反抗证据”(如呼救录音、暴力拖拽等)的审查,而非过度依赖生理损伤结果,从而避免陷入“无伤即无罪”的取证误区。此外,本案的裁判思路可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尤其应关注暴力控制、心理胁迫等“非典型强制手段”的认定,进一步拓宽性自主权的司法保护边界。
山东浒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认同这一观点。她表示,山西订婚案二审维持原判,其法律、社会及舆论影响远超案件本身。从法律逻辑来看,强奸罪认定的核心始终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本案中,女方对婚前性行为明确拒绝,其身上的伤痕、现场被破坏的痕迹、监控中的拖拽画面及女方的拒绝陈述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支持了违背女方意志的判断。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全面审查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在复杂的两性关系背景下准确适用法律,彰显了法律逻辑的严谨性与公正性。
2、观念革新:打破传统婚俗误区,重塑性别平等与性自主权认知
周骏表示,二审维持原判明确了“婚姻承诺不等同于性许可”。本案中,男方企图将“订婚”作为获取性关系的筹码,把彩礼和房产承诺错误地异化为换取性关系的条件,而判决结果是对这种“婚姻关系中的权力失衡”的有力纠正。此案在县域熟人社会环境下具有标杆意义,有助于推动男性尊重女性的阶段性意愿,遏制“订婚即代表性同意”的陋习。若因证据的局部争议否定整体证据链,可能变相纵容“以婚俗为名实施性侵”的行为。
杨敏指出,从社会价值层面看,本案是传统婚俗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激烈碰撞的典型案例。传统观念中,“订婚即准婚姻”的认知及彩礼被错误视为女方“性同意”的默示条件,可能模糊性自主权的边界,与现代法治理念相冲突。现代法治理念强调“婚姻自由”及“性同意不可推定”。此案的判决进一步强化了对个体性自主权的尊重,推动性别平等理念深入人心,同时促使社会重新审视彩礼习俗,引导其回归情感表达的本质,避免沦为物质交易的工具。
3、司法应对:坚守法律底线,平衡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
杨敏表示,案件曝光后,“彩礼与性同意”“骗婚质疑”等话题持续发酵,形成多元复杂的舆论场。舆论监督既促进司法公开透明,也给司法机关带来压力,需在两者间寻求平衡。一审判决后,男方家属控诉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对司法公信力构成严峻考验。她认为,司法机关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依靠充分证据、严谨论证及详实说理作出判决,才能维护司法权威,赢得公众信任。
周骏坦言,舆论场有时将“医学矛盾”过度渲染为司法黑幕,却忽略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本案中的呼救录音、拖拽监控等证据均通过法定程序固定。只有澄清所谓“程序漏洞”等伪命题,才能打破“司法迎合民意”的不良循环。本案中,司法机关展现出定力:当医学结果与直接证据冲突时,法院优先采信指向“违背女方意志”的客观事实证据(如控制手机、暴力拖拽等行为证据),而非屈从于“完美受害者”等舆论绑架。真正的司法公信力源自对法律逻辑的坚定遵循,而非对碎片化舆情的功利性妥协。(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http://t.cn/A6rBJnG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