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构成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而全社会最大的认知障碍,就是“妇女意志”。
看起来是基本常识的问题,为什么仍然会引起巨大的争议?用阿城的话说就是:社会常识出了问题。
常识是那些我们以为不用再强调的普世价值,自由平等博爱等。但常识首先在课本/法律层面展现,从课本到认知层面,甚至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达成共识,从而变成一种共有的文化。
在法律层面,妇女享有自主权,但在现实层面,只要我们仍处于这种结 构下,妇女就没有完全的自主权。因此当常识和现实违背时,社会才会引起巨大的争议。
#订婚强奸案二审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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