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就有性权利是错误观念”,这话从法理上讲当然很™对。
事实上,就算是已经结婚,丈夫拥有的也只是「请求权」。
但法理绝不是生活的全部。
在我看来,没有争议的判罚,一定是于情于理于法的。
只有三者统一,且有共识产生,才是好的判决。
为什么订婚强奸案的争议会这么大?
除却已有的诸多争议外,订婚还是一个相当特殊的阶段。
我们都知道,在民间,存在许多未到结婚年龄,没有领证但已经生活多年的婚姻情况。
按照这份判决的逻辑,一旦女方的做法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学了去。
那么,这些约定俗成的东西瞬间就会彻底倒塌,并产生大量社会问题。
或许,这才是订婚强奸案背后真正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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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订婚就有性权利的错误观念##订婚强奸案二审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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