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流一九二一
25-04-16 17:49

关于大同案,有个对比,五年前,同样的官媒出面,同样的审判长发声
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为何判五年?审判长解答案件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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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这个案子关于定罪是这么说的:“因不存在性器官接触,定为猥亵儿童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
阴道撕裂伤,是上海鉴定给出的结论,案发时媒体报道的“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说法一致;而“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疑为被告王振华找来的专家)推翻了上海鉴定关于“阴道撕裂伤”的鉴定结论!
王案审判长发声,承认轻伤二级,但未提“阴道撕裂伤”。
所以不算强奸幼女。这是九岁儿童,这只是王振华被证实的一件,还有多少就不知道了。当然律师讲“法律事实”,至于事实如何……
只能说有钱人就是不一样啊!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