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影传奇 25-04-17 00:16
微博认证:科普科幻作家,自由影评人 电影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一些律师张口就是性同意,闭口就是性同意,飞天大砍刀玩的溜溜的。我们不否认性同意是女人的人身自由和权利。但是女人喜欢一个男的或者那个男的能给她提供更大的价值和好处,她就性同意。她看不起这个男的,这个男的无法给她提供足够好处,就就性不同意。

请问,这种性同意和女人把自己当成商品有什么区别?卖上高价就同意,卖不上高价就不同意,搞的跟妓女似的。有懂行的给我解解惑吗?

就拿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来说吧。5月1号男女双方订婚,5月2号男方和女方发生性关系,女方告男人强奸。理由是女方不喜欢婚前性行为。都是大龄男女了,知不知道订婚就意味着马上要结婚?两个人成两口子?还强调什么不喜欢婚前性行为?不喜欢婚前性行为,你订个P的婚啊。

女方是不是把这个订婚当成一种交易了?

话说回来,你既然不喜欢这个男的,他给你提供不了足够的好处,比如房本拒绝加你的名字,这女的就觉得自己的性同意权利被侵犯了。既然这样,你和这男的还订什么婚呢,干脆直接拒绝不就得了。

在这个案件中男方其实也有问题。传统观念里我们都认为,既然两个人订婚了,那么就是两口子了。这种传统的旧观念也把这个小伙子给害了。

他哪里知道,女方能把性同意这个权利玩的这么溜,上来就给他告个强奸罪。

所以男女结婚也是在经历天劫。过了天劫,家庭和睦,生活幸福。过不了天劫,没准就离婚甚至男方进监狱。

大家都擦亮眼睛,好自为之吧。

发布于 肯尼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