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最高法院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女性的法律定义是指生理性别。
英国最高法院,周三:只有生理女性而非跨性别女性才符合平等法对女性的定义。
最高法院副院长帕特里克·霍奇:“本法院一致裁定,2010 年平等法案中的‘女性’和‘性别’是指生理女性和生理性别。”
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遭到了跨性别支持者的担忧,但政府却对其表示欢迎,认为它带来了明确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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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苏格兰地方政府,2018年,关于增加公共部门董事会里女性比例,发了一个指导意见,说,持有性别认同证书的跨性别女性在法律上属于女性。
于是,“苏格兰妇女组织”(FWS)提起上诉,反对苏格兰地方政府的指导意见。也就是,该妇女组织认为,增加董事会女性名额,就该是给生理女性的,跨性别女性别来沾边儿。
所以,这项备受期待的裁决的核心在于,持有性别认可证书(GRC)的跨性别女性是否受到英国《平等法》的保护,免受女性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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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裁决出台后,对政府的好处最大,政府从今以后,在针对女性的单一性别服务,例如避难所、医院病房和体育活动中,可以排除跨性别女性,从而消除法律上的模糊性了。
——也就是英国,在针对女性的服务上,如果需要政府裁定,政府可以只认生理女性,不认跨性别女性。无论是分男女的场合,还是分男女的体育活动,政府都只认生理女性。
(注意是政府,如果企业要认跨性别女性是企业的自由)
当然,其实裁决也为企业提供了长期的明确性,因为此前企业们一直只能自行解读模棱两可、相互矛盾的立法,也容易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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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别活动人士表示,该裁决可能导致歧视,尤其是在就业问题上。
但最高法院同时表示:“但我们建议不要将这一判决解读为我们社会中一个或多个群体以牺牲其他群体为代价的胜利——事实并非如此。”
也就是最高法院的意思是,这不是某个群体的胜利,不是生理女性群体的胜利,因为这个判决的初衷不是牺牲一个群体的利益,成全另一个群体的利益——副院长这话说的是很对的,因为生理女性的利益不需要别人的成全,怎么生理女性享有点权利还需要别人成全了呢?这都是人家生理女性应得的,人家的利益需要得到保护而不是说被某个群体融让(自然也不是被男性群体融让)。
这个厘清非常点赞。
那么,关于跨性别者的平等权利——
最高法院表示,跨性别者不会受到该裁决的不利影响,因为还有一个《平等法案》为他们提供了免受歧视或骚扰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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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别者权利已成为英国乃至世界其他地区高度政治化的议题。
该裁决必将影响另一个案子:一名护士,因为对使用女更衣室的跨性别女性的反应,而被停职——那必然是反对跨性别女性使用女更衣室,所以被停职了,然后有NGO代表这名护士上诉了。那么这个案子现在护士必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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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 罗琳是欢迎这一裁定的名人之一。
因为她很早就反对跨性别女性使用女性卫生间和更衣室,认为这引起生理女性的恐惧。
罗琳在 X 节目中表示:“三位非凡而坚韧的苏格兰女性的胜利保护了全英国妇女和女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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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辽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