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强奸案这件事情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公愤,以至于堂堂央媒官号在3万条留言中只能筛选出不到40条可以公布的留言,就很打脸。
那么大家愤怒的点究竟在哪里呢?
其实我们只要根据官方公布的确凿信息,还原一下时间线就可以了。
2023年1月30日,被告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所介绍认识。
2023年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并在相关的婚姻介绍所的见证下约定婚后一年将女方名字加到房本上。
2023年5月2日下午被告人与徐某某与被害人在其所购买的婚房中发生了该案件,当晚被害人在回到家后选择电话报警。
5月4日犯罪嫌疑人席某某与被害人双方家庭在县公安局民警面前进行了协商,流传于网络的那份保证书就是在民警的民警的见证下写下的,男方同意在房本上加名字,期间民警还多次催促男方一定要在报警后的三天之内完成这些事情,因为这种刑事案件警方接警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立案,一旦进入立案流程即使是受害人主动要求撤案也无法阻止案件进行下去。
而我们知道房产加名是要先领结婚证的,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民警的提示,男方需要在5月5日和受害人,也就是女方完成结婚登记以及房产加名这两件事。
这个时候我们会发现受害人在5月2日报案,如果在5月5日受害人一方不撤案,警方则必须进行刑事立案,进入刑事侦查流程。
既然受害人一口咬定是强奸案,那么又为何在警方的调解下紧盯着房产加名呢?甚至在警察面前口头承诺过只要男方在房产上加名就会撤销报案呢?受害人一方的真实目的究竟是什么?如果5月2日当天不清醒容易冲动,那么这都过去两天了,身后是自己的家庭,身旁是代表正义的办案民警,受害人是怎么开的口说出只要男方在房产上加名就会撤销报案呢?
而网上流传的那份保证书上并没有相对应的受害人一方的承诺,也就是如果房产加名后她会撤案并没有这一信息,这其实也是。犯罪嫌疑人辛某某的姐姐在5月5日当天阻止男方家庭带着女方去领证加名的主要原因,因为这是一个只有单方面约束力的保证书,可以说是对人性最大的考验。
我们不妨假设一下,如果在5月5日当天犯罪嫌疑人席某某带着受害人领证加名之后,女方家庭选择不撤案呢?
那就是领证结婚,房产加名后的男方成为了强奸案的被告方,别说彩礼了,整套房产都很有可能在后续的女方离婚申请中被判给女方,男方不仅要面对牢狱之灾,还要面对人财两失的可怕遭遇,这其实才是大同订婚强奸案引起公愤,让很多人后怕的真实原因。
从立法、执法上偏袒一方,另一方想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寄希望于对方的道德情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