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二审驳回上诉#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本质上就是一个人口买卖的悲剧。
女方妈妈卖处女女儿,要价18万,男方订婚预付了10万,双方约定8万结婚后付。
为了防止男方在支付全款之前损坏货物价值,男女双方共同约定不进行婚前性行为。也就是款没到齐,货物不能拆封。
——这就是封建社会人口买卖的规矩,双方都履行约定的话,也不触犯现代社会的法律。
而鸡贼男想要生米煮成熟饭:你已经被我破处了,不值钱了,你只能嫁给我,剩下的彩礼,还有房产加名,是否履行,都是我占主导权,我想赖账就可以赖。
女方妈妈自然认为:既然黄花大闺女已经被你提前拆包,那么你把剩余彩礼支付了,房产加名,也算你没毁约。
鸡贼男却不肯,那女方当然告强奸。
法院判强奸成立也完全符合法律逻辑:强奸就是违背女性意志发生性关系,男方确实这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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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引发热议,是因为人们通常认为的强奸,是女方根本不想要和这个男人发生性关系。可是既然都订婚了,意味女人想要和这个男人过日子了,怎么又会不同意发生性关系呢?
这个矛盾,让人怀疑强奸是否真实存在,怀疑是否是女方在拿强奸勒索。
当你明白“人口买卖”的原理,就能理解女方是真的不愿意发生婚前性关系,也能明白男方强奸的心理动力。所以法院判决没毛病。
只能说,女方被自愿被当成货物买卖,无知也可怜。男方进监狱同样不冤,他靠着封建人口买卖机制获得了娶老婆的资格,谈好价却想赖账,而且用的是触犯现代法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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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定义下彩礼,彩礼指的是男方给女方父母的钱,给了这个钱才能获得结婚权。双方父母资助小夫妻的钱不叫彩礼。
彩礼就是人口买卖,如果没有这个买卖机制,订婚强奸案里这样的男人,很难获得婚姻和交配权。
希望活在“结婚没有彩礼就是吃亏”思想枷锁里的女人能醒一醒:你不是父母的财产,如果这个男人不给彩礼,你就不想嫁,那么说明他并不是合适结婚的人,给多少彩礼也不会改变这个事实。彩礼越多,只会让女人婚后地位越低 —— 我买了你,你就活该给我做牛做马。
如果你不幸出生在父母一心想要收彩礼把你嫁出去的家庭,那么赶快跑吧,出去赚钱,经济独立,遇到你真心想要结婚的人,再走进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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