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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研中心:虚假宣传自动驾驶致严重后果,责任人或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官方公众号“交通言究社”4 月 14 日发表《智慧领航,安全护航 —— 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功能使用须谨慎》及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虚假宣传自动驾驶法律责任给出了重点分析:
一、技术背景与责任划分
驾驶自动化等级界定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驾驶自动化分为0-5级:
0-2级(辅助驾驶):驾驶人需全程监控,承担主体责任
3-5级(自动驾驶):系统承担主体责任,但国内量产车尚未达到3级及以上
现状:目前国内量产车普遍处于L2级辅助驾驶阶段,仍属于“人机共驾”模式,驾驶人需随时接管

车企与驾驶人的责任边界
车企义务:需明确告知用户辅助驾驶功能的技术边界,不得将L2级宣传为“自动驾驶”;需提供用户培训以减少误用风险
驾驶人义务:使用辅助驾驶时需全程监控路况,禁止“脱手脱眼”行为,恶劣天气或系统异常时应主动关闭功能

二、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依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若车企虚假宣传(如将L2级描述为自动驾驶),市场监管部门可处以广告费用5-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刑事处罚
若虚假宣传导致严重后果(如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责任人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三、驾驶人违规使用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
驾驶人使用辅助驾驶时若“脱手脱眼”,构成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罚款并记分

民事与刑事责任
若因此引发事故,驾驶人需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若致人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追责

四、企业及产业链其他主体的连带责任
生产销售“智驾神器”的刑事风险
生产或销售干扰车辆安全监测的设备(如“解放双手”装置),若导致事故,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电商平台责任
若平台未审核或下架违规产品,需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承担连带责任

五、政策与行业规范动向
工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南》要求
企业需充分测试智驾功能,明确系统边界,规范营销宣传,禁止使用误导性命名(如暗示自动驾驶)
特斯拉等车企已调整宣传策略,例如将“完全自动驾驶能力”改为“辅助驾驶功能”

行业自律与高管表态
比亚迪、华为、岚图等企业强调智驾技术需以安全为核心,反对夸大宣传;长城汽车提出“智能驾驶不是一场秀”,需回归实用性

法律红线明确:虚假宣传自动驾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车企需严格区分“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的界限。
驾驶人责任不可豁免:即使使用辅助驾驶功能,驾驶人仍需全程监控,违规行为将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
行业规范化趋势:政策推动下,智驾技术宣传将更趋严谨,企业需平衡商业化需求与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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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