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5-04-17 15:00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闯灯一时快,事故瞬间来】#交安警示##五大曝光#1月23日早晨,高某某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载货)沿成都市新都区蓉都大道由新都往青白江方向行驶,车行至蓉都大道北三段与西朱路路口在绿灯亮时直行通过,遇陈某华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由右至左在红灯时通过路口,双方在路口发生碰撞后陈某华所驾车失控,与沿蓉都大道由新都往成都方向行驶至该路口在绿灯亮后起步陈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致陈某华受伤,三车受损。经抢救无效陈某华于当日死亡。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陈某华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驾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中超过该路段标明的最高时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切不可为赶时间而心存侥幸,同时佩戴好安全头盔。@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公安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成都公安 @成都交警 @成都新都公安 http://t.cn/A6rrPl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