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的奕 25-04-17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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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山西大同订婚案。

有人提到:感情能阻止捞女挣钱吗?

答案是不能。

因为捞女是没有感情的,包括捞仔,对于这些人而言,自己本身就是一件商品,把自己的身价抬高是赚钱的手段。

一件商品,最值钱的时候的是刚出厂、未拆包的状态。并且,这件商品最好还是限量版(供不应求),那它的价格就高。

注意,这里我没有把女方物化,是订婚案里的男女两方觉得这件事就该有一个衡量得失的价钱。

他们一月份通过婚介所认识,四月份订婚宴,事情就是在女方回请订婚宴的时候发生的。因为在他们习俗观念里,订婚宴一办就相当于过门。而男方觉得过了门,就可以发生关系。

但是,女方不愿意。

所以中途出现了女方烧毁窗帘想要逃跑的事。

可是他们俩已经有过蹭蹭但不进去的事了,所以,就在当天,女方提出要提前落实房产名字和补齐彩礼钱。

没补齐,就直接报案。

女方觉得,既然你已经进去了,把包装拆了,那么你直接拿钱解决算了。

而男方觉得,这拆都拆了,还想要加钱,不行。
反正拆过包装,转手就是九成新。不找他,其它人也不会接手。

再提一次,不是我物化,而是他们两家针对这件事再谈弥补措施的时候,就已经把结婚这事当成是交易。

于是乎,就是现如今的情况。

所以,如果你觉得女方是捞女,会因为感情而考量赚钱与否,这本身就不合理——因为他们就没有感情可言。

男方也是如此。

四个月,没有任何感情基础,基本上算是闪婚。

可若他俩属于「情到深处自然浓,意到浓时怎忍舍」,那早就在房间里翻云覆雨了。

这也是我认为这事影响不到单身经济的原因。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