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做一名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25-04-18 14:40 微博认证:专职律师

拿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开具的两个案件生效证明,准备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仲裁法》(2017修正)第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二条的规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5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若当事人选择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