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婚强奸案,很多人说订婚≠结婚,不是订婚了就可以为所欲为。
我想说,结婚了也不行啊!并不是有了婚姻关系,一方就可以不顾另一方意愿强迫行事,尤其在性行为这种消耗身心的事情上!
男的可能觉得,性就是单纯的爽,怎么做都是爽,但女人不是的!
要在想做的时候才可以享受,不想做的时候勉强配合,带给女人的只有不快甚至痛苦!
所以就算结婚了,如果女方身体不舒服、情绪差、疲劳没精力,或者就是单纯不想做!男方也不能硬上啊!硬上就是强奸啊,这跟结没结婚有什么关系?!
为什么觉得结了婚就可以理所当然地强迫对方,用身体来满足你泄欲呢?结婚了就不用尊重伴侣意愿,可以为所欲为甚至暴力强迫了?!
那怪不得家暴没人管,怪不得只要有婚姻这层关系就可以把暴力伤害淡化成家务事,甚至都不用有婚姻关系,只是谈过恋爱,都被归为“情感纠纷”而不按正常的暴力伤害处理。
就是因为这种“有了婚恋关系就可以为所欲为”的野蛮思维啊。
婚姻不是卖身契,恋爱不是泄欲渠道,违背女性意愿硬上就是强奸。这是符合我国刑法的,不接受?那就离女人远点,不碰女人保平安[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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