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忠体国五十万
25-04-19 08:35

有一个非常有趣的冷知识,昨天我没有加入那篇七千字的普法文章,因为我不想写跑题了。

这个冷知识可以体现出,我国女性革命先辈和我国《婚姻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先进性。

1950年的《婚姻法》第一版立法期间,针对“离婚条件”部分的立法意见,邓颖超同志旗帜鲜明地提出,“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这个意见应当编入《婚姻法》。

当时有其他同志不同意,理由是中国有许多落后地区,这种“离婚条件”的颁布将会引发大量家庭的离婚诉讼,最终产生较大的社会波动,不利于刚刚迎来和平的这个国家。

这个争论,最终成为《婚姻法》第一版的最主要争论之一。

但是邓颖超等人力排众议,最终使得这个“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从《婚姻法》第一版开始,就一直存在于我国法律当中,并最终形成了今天的社会共识。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