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忠体国五十万 25-04-19 15:41

我用一个非常粗俗的方式,回答有些男性法盲的奇葩提问:

问题如下:

为什么“合法婚姻”不等于“性同意”?

答复如下:

你娶了一个性欲非常强烈的妻子,你射了很多次,一滴也没有了。

这个时候,你妻子还是要跟你发生性关系。

你不想继续做爱,但你妻子不高兴,开始使劲抽你耳光,骂你没用,然后踢你的肚子。

最后,她骑在你的身上,开始强行对你实施性行为,一次又一次,一轮又一轮。

你流下了屈辱的泪水,那一刻,你觉得自己好没用,身为男性的自尊被摧毁了。

好,到此为止,你的妻子已经对你构成了“性侵行为”与“家庭暴力行为”。

只不过,由于你是男性,不符合我国关于“强奸罪”对于“受害者性别”的定义。

但是不要紧,你可以起诉你的妻子,涉嫌“强制猥亵罪”、“故意伤害罪”、“虐待家庭成员罪”等等违法犯罪行为。

然后等待法院审理,帮你找回男性尊严,维护你在社会上的地位,避免你产生任何“心理性阳痿”。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