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玲玲律师 25-04-2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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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应不应该获得法律的特殊保护?我的答案一定是肯定的。由于生理结构的差异,女性承担着人类繁衍的重任,在生育过程中付出的健康代价、职业中断风险等都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基于生物属性的差异,确实需要通过法律予以适当补偿和保护。

然而,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一体两面。真正的性别平等,不是单方面索取权利,而是在承认差异的基础上寻求公正。遗憾的是,当下一些所谓的"女权"诉求,本质上是将历史上的不平等转化为对当代男性的补偿要求,这种思维模式本身就暗含着自我矮化的逻辑——它默认女性始终是弱者,需要额外补偿才能生存。

真正的女性主义应当超越这种受害者心态。它既不否认历史与现实中存在的不平等,也不回避女性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既不将男性天然视为对立面,也不把自己放在需要特殊照顾的位置。健康的平权运动,应当以理性客观为基础,以共建共享为原则,让两性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伙伴,而非零和博弈的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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