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名举报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长佀庆涛,其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伊春市纪委监委在调查此事时疑似存在不作为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 违法操作:佀庆涛在案件办理中,指使民警王辉使用阴阳文书,向威海市银行出具的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上的金额,与刑事卷宗查封冻结回执通知书的数额严重不符。超数额查封、冻结,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干扰司法公正,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这一行为表明南岔县公安局存在办理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的嫌疑。
2. 纪委监委不作为:我多年来持续举报佀庆涛的上述违法行径,并呼吁伊春市纪检委前往威海市银行调取相关关键文书作为证据,以彻查真相。然而,伊春市纪检委至今未按要求到银行调取证据,疑似充当佀庆涛的保护伞,任由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3. 恶劣影响:佀庆涛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将法律当作儿戏,滥用权力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践踏了法律尊严,挑战司法底线。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任,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我恳请将此线索挂牌督办,对佀庆涛的违法违纪行为展开深入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彻查伊春市纪委监委在此次事件中是否存在包庇纵容等不作为行为,清除执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我对上述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期待黑龙江省伊春市纪委重新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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