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昭权启动问责程序,中院于2022年11月23日依法改判两年多,至今也没有启动问责程序,请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主观故意枉法裁判责任。
被控告人:
1.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
2. 刘志峰,金林区法院原院长
3. 赵丽霞,原民事审判庭庭长
4. 陈凤坤,刑事审判庭庭长
5. 张明宇,金林区法院原副院长
6. 樊英华,金林区法院副院长
一、控告请求
1. 恳请相关部门彻查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法院三次判决主审法官枉法裁判问题,因其三次判决存在严重违法和错误之处,应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给控告人秦余长。
2. 依法追究刘志峰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赵丽霞刻意毁灭、遗漏证据及剥夺控告人调查取证权利的责任;陈凤坤超越审限违法裁判、超审项判决的责任;张明宇主观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同案不同判的枉法裁判责任;樊英华扩大执行范围、未平等对待当事人导致显失公平的责任。
二、事实与理由
1. 枉法裁判:金林区人民法院三次判决均严重违法且错误,主审法官存在主观故意枉法裁判行为,严重损害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司法公正。
2. 刘志峰失职:刘志峰身为院长,玩忽职守。在立案环节未按法律程序进行,经控告人到京维权才予以立案。立案后,又未立即查封冻结车培南财产,致使其有时间隐藏、转移财产 ,给控告人后续执行造成极大困难。
3. 赵丽霞证据问题:赵丽霞在案件审理中,刻意毁灭证据、遗漏重要证据,并且剥夺、拒绝控告人调查取证的权利,严重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4. 陈凤坤超审限违法:陈凤坤超越审限进行裁判,还超审项判决。车培南在二审发回重审后追加诉讼请求60万元,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且无法定减免情形,陈凤坤仍对此进行判决,明显违法。
5. 张明宇同案不同判:张明宇作为副院长,主观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抗省检察院和省法院指出的原判决错误事实,在重审案件中同案不同判,构成枉法裁判,导致重审结果依旧错误。
6. 樊英华扩大执行:樊英华副院长主观故意超出判决书判令范围执行,多执行控告人数万元,基于同一事实、法律关系及法院审理,却产生不同结果,未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7. 漠视当事人诉求:金林区人民法院下达(2021)黑0751民初477号判决后,控告人给院长刘志峰邮寄两份判后答疑申请书(有EMS收据为证),刘志峰却视而不见,蔑视控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被控告人的种种行为严重破坏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侵害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尊严和自身权益,特提出控告,恳请依法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