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昨晚友邻转发的那场争论,有着幸存者偏差的人真不在少数,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已经是双buff叠满,而且在异国,文化不通的背景下,女性只会更难,觉得不难的要么命好,老公人不错,要么自己钝感力太强,感受不到女性权益和种族权益被双重侵犯的痛苦。
我就举个例子,在欧美国家有一些女性是通过婚姻拿到身份的,但是拿到正式身份之前,都有通过(相对)低等级的语言考试以及居住要求,这就意味着在正式流利掌握本地语言之前,所有和政府沟通身份相关的事情都是丈夫在做,有不少男性会利用这点,限制女性的人身自由,财产自由,甚至变相奴役女性劳动力,在女性提起离婚的时候利用信息差和文化便利,胁迫不允许离婚,而且当然:争夺抚养权。
那些利用“多样性”把女性招聘来做门面,好事轮不到,脏活一箩筐的职场霸凌就更常见了。
女性的生活从来不易,完全没有到了西方就一定更好这一说,种族的尊严是要争取的,女性的权益也要争取,这两件事其实紧密相连,因果互关,既无可比性,更没有所谓的在哪个地方就更优越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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