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5-04-23 18:23
微博认证: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大庆[超话]##大庆中级法院[超话]#【大同区法院:巧用案例库小程序 悉心释法促执行】“法官,我错了,不应该耍小聪明,我愿意和申请执行人和解,把欠的钱还上。”听到当事人这样说,执行法官宋春伊切实感受到案例库小程序的灵活便利,入库案例生动鲜活,小程序操作简单,给法官和当事人提供了“抽象到具体”“法条到案件”的便捷参照。

近日,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运用案例库小程序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某与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乘车人赵某无责任,赵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刘某、刘某某系赵某继承人,因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刘某、刘某某将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刘某、刘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242240元,并约定了还款时间。法律文书生效后,李某未按照约定给付赔偿款,刘某、刘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宋春伊收到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财产展开调查,发现李某与其妻张某名下有一套房产,随即对该房产进行查封,然而张某称已与李某离婚,双方约定案涉房产归张某所有,法院无权查封该房产。

宋春伊告知张某:“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对法院查封房产的行为提出执行异议,但是需要向你释明,离婚协议中李某将自己享有的产权无偿转让给你的行为是可以被撤销的,法院在此范围内执行于法有据”。但张某仍对法官的释法明理心存怀疑。

为了彻底打消当事人心中的疑虑,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宋春伊想到了人民法院案例库。经过认真查找,在入库案例中找到类案的裁判要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是配偶一方债务的责任财产,债务形成后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夫妻一方所有的,不能排除配偶一方的债权人申请执行。”

再次约谈李某和张某时,宋春伊打印了检索到的案例,并指导李某与张某运用案例库微信小程序进行检索,同时对裁判要旨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张某在了解到参考案例的上线规则和指引效力后,对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裁判规则予以认同。

宋春伊再次向二人强调,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为了逃避赔偿义务,故意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涉嫌构成妨碍诉讼,法院将结合你们履行法定义务的积极程度,考虑是否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至此,李某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主动提出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履行了先期赔偿款100000元,剩余款项将在保证期限内给付完毕。

案例库小程序的上线,使人民群众在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小程序了解裁判规则,预测诉讼结果,使当事人更加认同法院的释法说理,强化了定分止争的效果。

大同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对案例库的宣传和应用,进一步提升法官办案能力,为当事人既解“法结”,更解“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