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么阻止楼上的业主加装电梯?(已经2/3同意了)
答:在国家鼓励老房子加装电梯的背景下,现在司法有一个趋势,叫“容忍义务”。
就是少数业主要“容忍”多数业主。
具体到加装电梯,就是当一栋楼的2/3的3/4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就可以装,如果不同意的业主组织,就可以“被”告。
法院会要求不同意装电梯,并且阻碍施工的低层业主,停止阻挠施工,排除妨碍,并且,还有一定的概率被判决赔偿损失。
如图所示,在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大趋势下,基于加装电梯,低层业主有容忍义务的判决书数量是逐年递增的,主要集中在广东和上海。
其中一个可能影响法院裁判倾向的条纹,是住建部2018年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其中4.0.9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在原涉及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逻辑就是这样,既然加装电梯影响一楼采光不能算,那反过来就可以理解为,如果业主要加装电梯,低层业主也不能阻碍。
顺便说一嘴,有很实在的业主打官司的时候,主要的观点不光是影响通风和采光,而是影响房价。
法院虽然没有因此就不让加装电梯,但是会酌情判决高层业主补偿低层业主一些金钱。但是这个金钱比低层业主的心理预期要低许多。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