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5-04-24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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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书记员出去做律师也要回避?

我是一名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入院两年多时间通过自学通过司法考试。目前准备辞职做律师,但是办理离职手续时被要求签署从业限制承诺书。

承诺书中包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
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在离任后2年内,不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该规定第十四条: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但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三条所规定人员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本人拙见,在招聘以及日常工作中并未告知书记员属于从业限制人员。该承诺书显然增加了不属于书记员的法定义务,在没有做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应当拒绝签署从业限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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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