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尽的尽头# 高中生张文轩遭受校园霸凌从楼顶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张文轩母亲希望霸凌儿子的三个男生判死刑,于是案件从区检察院移交到了市检察院。庭审展示的证据表明三名男生诱导张文轩跳楼并在发现其尚未死亡时见死不救,但对方律师始终主张嫌疑人非故意杀人。最终三名未成年罪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应有的刑期,霸凌张文轩的三名少年犯进入了少管所。
一、为何案件从区检察院移交到市检察院? #看剧说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应的公诉机关为设区的市级检察院。区检察院因无对应审判权,需将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与剧中“区检移交市检”的设定完全一致。另外,上级检察院可基于案件重大、社会影响复杂等理由,直接办理或指定下级检察院移送管辖。剧中因“舆情重大”导致管辖权上移,也符合司法实践中对敏感案件的审慎处理原则。
二、三名施暴者为何构成故意杀人?
张文轩的死亡定性涉及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认定核心:
先行行为创设危险:若三名嫌疑人通过暴力胁迫、心理操控等方式将被害人置于孤立无援的楼顶危险境地,即产生法定救助义务;
客观不作为:发现被害人跳楼后未死亡却故意不施救,属于切断生存机会的积极加害行为;
主观故意推定:根据最高法指导案例,明知不救助必然导致死亡而放任,可认定间接故意杀人。
这与一般校园欺凌致人心理崩溃自杀存在本质区别——本案中施暴者的当场见死不救,使欺凌行为转化为物理性致命伤害。
三、三名杀人犯为何不能判死刑?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恶意补足年龄”条款(12-14周岁须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在本案中具象化呈现:
1.年龄不是免罪金牌:三名嫌疑人若已满14周岁则直接承担刑责,12-14周岁需综合评估主观恶性;
2.量刑的法定限制: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即便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当一桩校园悲剧同时触碰未成年人保护、死刑存废争议、司法公信力三大社会敏感神经时,我们更需要理性认知。公众需理解“以命偿命”诉求与法律规定的冲突,司法不能因舆情压力突破法定刑责年龄和量刑规则。司法的温度不在于满足个体的复仇渴望,而在于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处理,让公众看到规则的力量与程序的尊严。#无尽的尽头未检部日志#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