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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景之治·天下安宁#[微风]
刘邦时代孝文帝时有记:齐国的太仓令淳于公犯了罪,应该受刑。朝廷下诏让狱官逮捕他,把他押解到长安拘禁。太仓令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他被捕临行时,骂他的女儿们说:“生孩子不生儿子,遇到紧急情况,就没有用处了!”
他的小女儿缇萦伤心地哭了,就跟随父亲来到长安,向朝廷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齐国的人们都称赞他廉洁公平。现在,因触犯法律而犯罪,应当受刑。我哀伤的是,受了死刑的人不能再活过来,受了肉刑的人肢体断了不能再接起来,虽想走改过自新之路,也没有办法了。我愿意被收入官府做奴婢,来抵父亲的应该受刑之罪,使他能够改过自新。”
上书送到文帝那里,文帝怜悯缇萦的孝心,就下诏说:
“听说在有虞氏的时候,只是在罪犯的衣帽上画上特别的图形或颜色,给罪犯穿上有特定标志的衣服,以此来羞辱他们,这样民众就不犯法了。为什么能这样呢?因为当时政治清明到了极点。如今法令中有刺面、割鼻、断足三种肉刑,可是犯法的事仍然不能禁止,过失出在哪儿呢?不就是因为我道德不厚教化不明吗?我自己感到很惭愧,所以训导的方法不完善,愚昧的百姓就会走向犯罪。《诗经》上说,‘平易近人的官员,才是百姓的父母’。现在人犯了过错,还没施以教育就加给刑罚,那么有人想改过从善也没有机会了。我很怜悯他们。施用刑罚以致割断犯人的肢体,刻伤犯人的肌肤,终身不能长好,多么令人痛苦而又不合道德呀,作为百姓的父母,这样做,难道合乎天下父母心吗?应该废除肉刑。”
发布于 海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