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娇姐 25-04-25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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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500万,男方用于全款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
男方父母给男方转账的同时,男方父母和男方签订有书面《赠与合同》,明确约定了500万赠与男方个人,与男方配偶无关。
几年后,房屋价值900万,男女双方要离婚。
男方认为,房屋来源父母对自己的个人赠与,应该归其个人所有,无须给女方分割。
女方认为,男方父母赠与的500万属于男方个人所有,另外的房屋溢价40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一半,男方应当向女方支付200万折价款。
那么,如果您是法官,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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